小美是個亮麗又聰明的女大學生,在校不論是功課或是社團活動,都表現十分亮眼,當然也少不了眾多的追求者。在眾多追求者中,以阿亮最為積極,除了早餐限時專送,下課後的温馨接送,更不時地在小美心情低落的時候,出現在小美身旁,作小美傾訴的對象。最後終於成功擄獲小美的芳心,但是在兩人交往一陣子之後,小美才發現阿亮的占有慾極強,只要一有男生靠近小美,阿亮就會忍不住發脾氣,兩個人免不了一番爭吵,最後小美終於無法忍受,對阿亮提出分手的要求,但是阿亮還是無法忘情於小美,每每向小美要求復合,但是小美心意已決,在分手後接受同科系的學長大雄的追求,開始另一段戀情。
就在小美與大雄交往的一周後,在小美的facebook和學校的網路留言板上,即有不明人士宣稱小美在學校外的交遊複雜,下課後在酒店兼差上班,目前由一名富商包養中。
因為這些言論,導致校內的同學,對小美紛紛投以異樣的眼光,在背後指指點點,造成小美莫大的壓力,甚至數度前往精神科求醫,已出現輕度憂鬱的情形,甚至有輕生的念頭。好在有學長大雄的耐心陪伴,才沒有發生遺憾。最後由阿亮的室友口中得知,這些不實的言論,都是阿亮因為小美不願意與她復合,由愛生恨所為的報復行為,小美請問律師該怎麼辦?

律師教你這樣辦
一、搜證方法
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,不論是提出「民事請求」或是「刑事告訴」,搜證是一開始最重要的工作,而且關係到日後權利是否有辦法申張,因為依法原告是要負舉證責任的。
關於網路上的惡意攻擊,先不要急著回應,把惡意攻擊的網頁內容先完整保存下來,才是首要工作。有時候太早回應,可能攻擊者就會把網頁內容撤下來,反而失去了存證的先機
電腦的操作上
如果您使用的是windows的作業系統,有一個非常好用的搜證的利器,可能大家都沒有注意到,就是「螢幕擷取畫面」這個功能。可以利用 PrtScn 鍵(一般在鍵盤右上角)+FN鍵(一般在鍵盤左下角)這個簡單的方法,當您按下此鍵時,就會將螢幕影像複製到剪貼簿,您再把影像貼在WORD上,作編輯的動作,就可以輕易地完成搜證工作。這個方法應該會比用相機去拍電腦螢幕更有效率些。
在某些鍵盤上,PrtScn 鍵可能會顯示為 PRTSC、PRTSCN 或類似的縮寫。而沒有 PrtScn 鍵的某些膝上型電腦可以使用其他按鍵組合來擷取螢幕,例如 FN+Insert。
在手機的操作上
也有相同的「螢幕擷取畫面」功能, iPhone就是『電源』鍵+『Home』鍵
Android手機可能是『電源』鍵+『Home』鍵(例如:例如HTC Desire),也可能是『電源』鍵+音量向下鍵(Sony、華為、LG、Samsung、HTC Butterfly、M8等型號手機),各種手機品牌不同,都可以試試看。
二、提出刑事告訴
搜證完畢後,就帶著身份證前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-偵九隊報案吧!因為他們是負責電腦犯罪,也就是俗稱的「網路警察」,他們於網路犯罪處理較其他派出所更為專業。如果不在台北市的民眾,也可透過下列資料與警方取得連繫:
網路犯罪檢舉專線: 02-2764-4490‧02-2764-4434
電信警察各中隊傳真電話 
第一中隊 02-26716892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 
第二中隊 04-3954281  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-1號 
第三中隊 07-3540927  高雄市楠梓區常德路242號

刑事警察局 http://www.cib.gov.tw/ 
電腦犯罪小組報案電話:02-27697403 
檢舉電子信箱: Cybercop@cib.gov.tw

依《刑法》第309條規定: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同法310條規定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」,小美可依上述的規定對網路霸凌行為人阿亮提出刑事告訴。
三、請求民事賠償及回復名譽: 
當小美提出刑事告訴,而且警方找到犯罪行為人阿亮之後,案件就會被移到地檢署,如果阿亮的犯罪行為經檢察官查證後屬實,就會被檢察官起訴,小美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,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請求,依《民法》第184條之規定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及195條之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,請求阿亮回復名譽(例如登報道歉、在網路上發表「道歉聲明」)及賠償其精神上之損害。
四、近來因有藝人在網路上遭受惡意攻擊,因而輕生,致一條年輕寶貴之生命即因此隕落,令人感嘆萬千。這位網路上的惡意寫手,不知如今內心作何感想,是否還能安心的過日子呢?
天地間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是同時存在的,對別人殘忍,就是對自己殘忍。對他人的惡意的行為,就像用力擲出的廻力鏢,最後終將回到自己的身上
記得「了凡四訓」改過篇中提到:「謗毀之來,皆磨煉玉成之地。我將歡然受賜。何怒之有。又聞謗而不怒。雖讒燄薰天。如舉火焚空。終將自息。聞謗而怒。雖巧心力辯。如春蠶作繭。自取纏綿。怒不惟無益。且有害也。」,其實惡意的言論說得再難聽,就像拿火去燒空中,虛空中無物可燒;而火卻是終歸要熄滅的。若是聽到別人的惡言惡語,自己就生氣;雖然你用盡心思,盡力去辯,結果卻像春天的蠶吐絲,把自己束縛住一樣;這就是所謂的作繭自縛,自討苦吃。所以生氣不但是無益處,並且還是有害的
網路上的的惡意攻擊言論,固然可惡,但是因為一時的流言蜚語就輕生,亦是不可取。孝經中提到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」如今留下愛她的父親老淚縱横,讓她身邊的友人傷心扼腕,情何以堪。在此奉勸欲輕生的朋友們,只有過不去的心情,沒有過不去的事情,人身難得,珍惜生命。也祝願這位年輕隕落的藝人,一路好走,早生極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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