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芳剛上班回家,發現一封屬名遠○電信公司的郵件,信中提到她已經欠繳六個月的電信費用,如果再不繳納,就要向法院提出訴訟了。阿芳心中納悶:「我又不曾向遠○公司辦過門號,怎麼可能會有電信帳單呢?」阿芳心想:「這該不會又是詐騙集團的新技倆吧?為了安全起見,還是明天向電信公司確認一下好了。」
  隔天,阿芳到遠○電信門市部查詢,竟然發現自己多出了一隻未曾辦過的遠○門號,而且該門號也確實六個月未繳費,阿芳嚇了一大跳,究竟是怎麼回事?想請問律師,該怎麼辦?
律師教你怎麼辦?
一、 釐清事實:
(一) 如發生上述阿芳的情況,第一步建議先親自到電信公司作確認,如果確認後,電信公司沒有向您寄出任何信函,也沒有出現任何不尋常門號是用您的名義申請,那就可以確認是詐騙文件,無需理會。
(二) 如果到電信公司確認後,發現確實有門號是用您的名義申請,那就必需先向電信公司申請調出當初的申請書,申請書上會有很多資訊,例如:筆跡、電信公司的承辦人員,申請書上附有何種證件…等等。
(三) 拿到申請書後,確認是否是自己的筆跡,或是其他認識人的筆跡,如果確實不是自己的筆跡,那就是有人冒用您的身份來申請門號。
二、 法律的主張及步驟:
(一) 到電信公司拿到申請書後,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,請警方或是檢方來調查究竟何人為行為人,一般調方都會從申請書上的電信人員承辦人員先作調查。曾經發生過有不肖的電信公司承辦人員或是電信行的人員,利用客戶申辦門號的機會,多次影印客戶的身份證及健保卡雙證件,然後辦理其他的門號,出售給其他客戶。也曾發生過家中的親屬或是認識的朋友,盜用證件,來申辦門號的情形。
(二) 提出刑事告訴後,可先向電信公司寄發「存證信函」,附上已報案之證明,向電信公司主張該門號不是自己申請,而是有人盜用您的身分,請電信公司撤回對您的請求。
(三) 如果電信公司執意提起民事訴訟,向您主張電信費用,您可向法院提出已報案之證明,亦可提出之前之書信、日記、報告等供法院和申請書上的筆跡比對,來證明申請書上的筆跡確實非您所寫。或是向法院來聲請筆跡鑑定。民事法院可能等待刑事告訴調查的結果出來,才作判決。如果金額很小,證據又很明顯的情況,民事法院也可能會依證據直接作判決。
(四) 地檢署如果調查出有不法事證,而偽造文書之人也被查獲,那您就可以向電信公司主張無需償還電信費用。也可以向偽造人提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。
三、 結論:
目前在辦理電信門號或是銀行開戶時,均要求提供身份證、健保卡。較嚴格的還要求本人親自辦理,冒用之狀況已降低不少,但是仍無法避免一些人謀不臧的情況。李律師建議您,欲將身分證及健保卡影印時,記得在影印之證件上,寫上專門特定之用途,例如「本證件僅供辦理遠○電信09××123123門號之用」,或是「本證件僅供辦理國○世華○○信用卡之用」,並加註日期及簽名。這些字最好寫在證件的邊線上或是與影本的底色有些重複,只要不影響識別,對於證件影本的效力都沒有影響。最主要是避免他人把您剛剛寫的字塗去後再作影印。
有時候一些小的動作,就可以避免未來眾多的麻煩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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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宗憲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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